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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12-0013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郎政办秘〔2023〕9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12501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12-0013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文字号: 郎政办秘〔2023〕9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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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39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试行)》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8

 

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项目建设林地要素供给,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林资函〔2023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县实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引导集约节约的林地利用方式,合理保障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科学有效补充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探索保护与发展双赢新路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配套政策措施为保障,全面实施林地占补平衡,严守林地和森林红线,为保护林地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作用,严格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林地保有量不降低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依规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统一底版,以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统一工作数据和标准。

(三)坚持先补后占。坚持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对各类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实行“先补后占”,积极挖掘补充林地储备资源,加快推进补充林地建设,建立补充林地库,实现永久使用林地审核与补充林地库相挂钩。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四)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政府是林地占补平衡的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补充林地建设真实有效,确保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测算林地需求。根据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县重点项目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充分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单位意见,预测每年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测算每年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

()明确补充林地来源。在林地和耕地范围外,按程序划定和建设补充林地,补充林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有关专项规划,且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认定标准和林业生产基本条件。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前,补充林地地块选择以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工作底图,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综合判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后,以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林地认定依据。补充林地主要来源为:

1.根据有关规定可直接变更为林地的园地;

2.可改造为林地的园地、工矿废弃地等非林地;

3.国土变更调查新增林地(前地类为耕地除外)。

补充林地其他来源:

1.已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的非林地,鼓励充分利用城乡周边空地、道路两侧坡地、高山地带未利用地等;

2.非林地和非耕地上已建成的集中连片绿化工程用地、绿化苗木基地、苗圃等;

3.已依法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但未区划为林地的地块;

4.经适宜性评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的地块。

补充林地建设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补充林地储备库划定相关要求,结合以上补充林地来源类型调查补充林地储备资源,收集相关资料,在对每年林地需求量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各镇政府(街道办)向县政府提出划定补充林地储备资源的申请。由县政府牵头或指派县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统一底版,在本年度开展的占补平衡地块摸排上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可以作为补充林地的图斑,以补充林地储备资源图斑为主,结合其他实际可作为补充林地地块,进行现地调查核实,确保拟补充林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土地利用现状符合补充林地要求。(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

(三)确定年度补充林地建设方案。各类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需求数量与我县完成的补充林地面积相挂钩。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辖区当年各类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需求,确定年度补充林地任务量,按照不低于20232024年度使用林地需求向县林业发展中心申报年度补充林地建设任务。经开区主园区及十字园区确实难以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的,由全县统筹平衡。由国家备用定额和省级定额保障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类项目暂缓林地占补平衡,待上级明确规定此类项目林地占补平衡落实办法后再行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在摸排、调查、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拟补充林地的矢量数据。

县林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提交的拟补充林地矢量数据进行审查,确保补充林地地块符合相关要求。审查通过后,各镇政府(街道办)在拟补充林地地块所在村(社区)、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编制年度补充林地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拟补充林地地块现状分析、建设方式、建设计划、责任分工、资金投入核算、后期管护措施等内容。

(四)补充林地建设、验收及管护

1.补充林地建设。拟补充林地地块中符合林地认定标准可直接提交变更地类的,无需改造;对暂不符合林地认定标准需要改造的补充林地地块,可由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实施,也可采取委托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土地权利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自行改造。补充林地改造前,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同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和管护协议,协议应包括补充林地建设方式、补偿费用、管护费用、管护责任、支付方式等内容。(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2.补充林地验收。由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逐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后按有关程序对补充林地项目验收情况批复确认。(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3.补充林地管护。土地权利人负责补充林地管护,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补充林地地类变更。县林业发展中心将经过验收确认的补充林地矢量数据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变更调查时进行地类变更;变更后要同步统筹做好用地承包合同和权证变更或注销手续,依法做好林地管理。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前完成地类变更的,应规划为林地;没有完成地类变更的,规划为储备资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六)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郎溪县补充林地储备库,将通过验收确认的补充林地和划定的储备资源统一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分类、分镇(街道)动态管理。补充林地面积的50%优先用于保障各镇(街道)永久使用林地项目占补平衡,其余50%主要用于保障工业项目和其他确需县政府统筹保障的永久使用林地项目占补平衡。补充林地结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补充林地不足时,按程序申报补充。(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补充林地建设费用补贴。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补充林地有偿使用机制,对补充林地建设费用予以补贴。将补充林地与年度造林任务有机结合,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可优先享受上级财政造林补贴。补充林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补贴。经测算,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补充林地建设方案编制、补充林地验收入库等技术服务费用,每年经费30万元;补充林地整地工程费用每亩500元、苗木费用每亩400元,人工栽植每亩500元,管护抚育费用每亩每年400元(管护抚育期限3年),即补充林地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2600元;当年支付整地、造林、管护、抚育补贴费用每亩1800元;第二、三年分年度验收,保存合格后支付管护抚育补贴费用每年每亩400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林地先补后占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提前谋划,摸排各自辖区内可补充林地,并提前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经验收符合划定林地条件的,直接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今后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的占补平衡。

(二)加强补充林地论证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在调查补充林地地块时,应充分考虑拟选地块的可行性。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确保补充林地权属明晰;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具备林业生产基本条件,适宜造林并能稳定成林。

(三)建立补充林地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为保证补充林地建设有效性,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依据造林等技术标准,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尽量选择乡土树种,注重后期管护,切实增加林地面积,保证林地质量。每三年进行一次核查,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适当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五、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10-11月)。摸排补充林地储备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宣传等前期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申报年度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11-20246月)。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划定补充林地储备库地块,完成补充林地建设任务,建立补充林地库,按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提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类变更。

(三)成果总结阶段(20247-8月)。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并向上报告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地占补平衡是助力郎溪县经济发展、解决林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郎溪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高位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

(二)规范技术操作。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建设资金。县财政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补充林地建设,确保补充林地数量准确、质量达标。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补充林地建设,对社会投入建设的补充林地,可对投入主体项目林地需求适当倾斜。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日起实施。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新规定或有关政策调整与本方案内容冲突的,从其规定。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3 信息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