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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58号
生成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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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58号
生成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1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5:2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28     


郎溪县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

(街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不断扩大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引导力,突出政治引领、示范带领、创建率领,实现以示范点带动全面落实,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实效化、常态化、长效化,力争三年内创建率达8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镇(街道)食安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落实包保责任制,履行包保责任。一是包保干部与本级党委政府或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社区)“两委”和县食安办汇报履职情况。二是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配套制度,打牢制度基础。三是及时更新调整包保干部,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四是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数据运维机制,加强数据管理,筑牢数据基础。

(二)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立足于打基础,健全数据、开展督导、开展培训、开展督查、强化考核等工作机制。着眼实现包保主体录入全覆盖、包保数据汇集全覆盖、包保督导完成全覆盖等目标,做实包保督导,做到主体应包尽包、数据应录尽录、培训应训尽训、督导应督尽督、APP应用尽用。同时,建立完善督导问题分类处置制度,促进包保督导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

(三)规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档案管理。制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管理档案规范化机制,将包保干部和企业主体责任的管理排查、调度督导、落实整改等信息统一装订成册、统一管理,实现一人一册、一户一档、一村一档、一镇一档,进一步完善层级督导工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档案管理工作步入长效化、规范化轨道。

)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全覆盖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ABCD四个食品安全包保层级,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特殊食品生产五个业态。

三、方法步骤

(一)创建申报(2023年8月底)。各镇、街道食安办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向县级食安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级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价。

(二)开展创建(2023年10月底)。各镇、街道要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乡镇创建与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建设工作结合,对照主要任务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创建行动。

(三)验收评价(2023211月底前)。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开展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从组织落实情况、食安办统筹协调情况、包保干部履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总结推介(2023年12月底前)。坚持高站位、抓落实、出实效的原则,认真总结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验,对新典型、新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评价内容

)初评检查。县食安办根据《评价标准》,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推荐进行初评检查各镇、街道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验收申请

)满意度测评。由县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名镇、街道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由县食安办组成现场审核组,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提名镇、街道进行检查。

)综合评议。食安办会同有关方面专家,根据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结果和日常工作等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示范镇(街道)建议名单。

)社会公示。将示范镇(街道)名单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交由县食安办组织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六)命名授牌。食安办将通过验收的拟命名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建议名单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命名授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荣誉称号周期为3年

 (七)复审。获得命名的示范镇(街道)3年复审一次,于下一评价周期到期后6个月内,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1.县级复审。由县食安办按照《评价标准》对命名示范镇(街道)开展复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复审意复审意见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批准发布。食安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公布继续命名的镇(街道)

(八)撤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食安办请县政府同意后,撤销示范镇(街道)命名:

1.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3.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

4.发生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被撤销命名的示范镇(街道)3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同时当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降至末位等次。

(九)其他情况。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可在下一年6月底前按照方案评价内容(第一项--第四项)为依据,再次申请评审。仍未通过的镇(街道),可在下一评价周期按照本方案评价内容(第一项--第四项)为依据, 提出创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真抓实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的重要举措,持续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工作不走样、数据不掺水、效果不打折。

(二)融合创新,逐步推广。扭住核心,围绕重要节点,在推动“两个责任”工作上融合创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水平;以示范建设为着力点,实行样板化推广,用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成效,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营造氛围,强力推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推动深入开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获得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的单位可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予以加分,形成以考核推动创建、以创建促进考核的良性循环。

(四)总结提炼,全市推广。通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常态化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细,不断细化评价标准,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形成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夯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基础,力争在全市推广。

附件: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


附件:

郎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2023版)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1.党政同责

12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2)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分别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至少1项资料审查、重大、突出问题。(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3)访谈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得3分,否则不得分)

党政领导访谈

2.工作机制

15分)

(4)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5)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工作机制健全,运行情况良好,工作专班相关工作制度,人员配备齐全、专班各项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6)食安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3分,完成1项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资料审查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8)将“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方案、有考核指标等相关资料。(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3.档案建设

10分)

9)食安办分别建立“二单一书”、包保干部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包保干部督导档案与实际包保企业档案相匹配。(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0)落实“两个责任”管理档案有关要求,实行层级台账管理建立镇、村、社区包保干部和企业主体台账。(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4.督导机制

20分)

11)将包保干部督导机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有方案、有考核指标等相关资料。(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2)包保干部熟悉包保企业主体责任基本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开展干部督导工作,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5%。(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

13)包保企业主体熟悉包保干部基本情况,能够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

14)包保干部督导发现问题,反馈到属地食安办问题认领率100%,监管部门整改处置率达

100%。(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实地查看

5.信息宣传

8分)

15)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宣传信息刊载省级以上媒体不得少于3篇或“两个责任”典型案例不得少于1篇。(得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6)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保督导或调度“两个责任”工作信息刊载省级以上媒体不得少于2篇。(得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6.食品安全指数

5分)

17)从安全基础、安全风险和安全感知三个方面进行评测,食品安全总体满意率达75%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被测评单位委托第三方(或网络)测评附评估报告

7.创建知晓率

5分)

18)两个责任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7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5分,否则不得分)

被测评单位委托第三方测(或网络)评附评估报告

8.明查点位

15分)

19)实地查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1家。(配备食品总监单位)(得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现场检查

20)实地查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1家。(得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现场检查

21)实地抽取1个村或社区落实干部包保情况,随机抽取3名包保干部“食安督”APP运用情况。(得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现场检查

9.暗访点位

10分)

22)暗访2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单位)(得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现场检查

23)暗访1个村或社区落实干部包保情况,随机抽取2名包保干部“食安督”APP运用情况。(得5分,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现场检查

10.工作创新

(加分项5分)

24)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采取智慧化管理创新举措,高效落实包保干部、企业主体责任智慧化管理,每项视情加1分,最高加2分。

资料审查

25)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创新举措成效明显,形成在全县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每项视情加0.5分。最高加1分。

资料审查

26)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含食安办)成效明显,形成在全县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每项视情加0.5分,最高加1分。

资料审查

27)连续二个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县考核A级等次或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视情加分0.5分,最高加1分。

资料审查

11.扣分及否决项

28)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舆情事件或者重大损失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根据掌握情况

29)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

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食品舆情事件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根据掌握情况

30)对本行政区域内或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等情形的,造成严重食品舆情事件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根据掌握情况

备注: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落实,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除外;

2.示范镇、街道创建评分分值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为5分,示范镇、街道综合评分≥95分为通过,≤95分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