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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304-0012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31号
生成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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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304-0012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31号
生成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09:1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

一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3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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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郎溪县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

“三地一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持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体系,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更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金融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体,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为主线,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作用,增强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挂牌、转板、上市和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按照“储备改制一批,辅导报会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累计实现直接融资50亿元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效发展机制

1.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建设。分类建设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库。

2.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首笔已备案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3.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新型融资品种,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会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培育机制

1.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6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4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3.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规范性股改后较前三年平均缴税新增部分,在企业成功辅导备案受理后,按照实际地方留存额度扣除税收成本后,自规范性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予以等额支持。

4.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县。对在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县的,正常纳税经营后,且经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开区管委会认定利于我县产业发展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迁至我县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经股改首次在省股交中心基础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6.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北交所上市的,按对应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对已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成功跨市场转板沪深交易所的,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服务机制

1.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治理、知识产权办理、证照补办、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的其他各类问题,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开区管委会应依法及时帮助解决。其中如涉及跨地域、重大特殊性问题,由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进行“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予以解决。

2.做好各项涉企服务。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相关县直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指标等服务,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

(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机制

1.对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注册地设在我县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且募集资金70%以上(流动资金除外)用于本地项目的企业,根据企业首发股票募集资金额,对融资额在13亿元(含3亿元)、35亿元(含5亿元)、58亿元(含8亿元)和8亿元以上的,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2.上市企业成功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流动资金除外)用于本地项目,对融资额在35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的,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和50万元。

3.异地上市企业将首轮募集资金70%以上(流动资金除外)用于郎溪县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列入拟挂牌上市企业,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

引导银行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接,引导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列入每个年度第一梯队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免收担保费用;对列入第二梯队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年化担保费率0.3%。列入梯队拟上市挂牌企业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各梯队拟挂牌上市企业名单由财政局会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提出享受奖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有关事宜

1.此项工作由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县财政局具体承担协调联络工作,各县直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2.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奖励政策报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3.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在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将已签约机构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备企业应主动配合县财政局定期上报企业上市(挂牌)推进情况及财务情况,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奖励政策。

4.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注册地或融资使用地在我县的企业,企业自申请之日起,需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承诺不将注册地迁出我县。本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过程中以及上市、挂牌成功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须退还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所有奖励资金1)企业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挂牌的;2)注册地外迁或纳税地移出县的3)募集资金未按约定投资县的;4)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其限售股未在本减持退出的;(5)采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5.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单项奖励政策(上市再融资除外)不重复享受,且不含上级奖补;其他政策中涉及的奖补条款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郎溪县人民政府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郎政201730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