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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211-002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制度(试行) 文号: 郎公管委〔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11-09 发布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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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制度(试行)
文号: 郎公管委〔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11-09
发布日期: 2022-11-09
郎溪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09 16:0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市场行为,提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郎溪县区域内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第三条 由招标(采购)单位、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代理机构评价活动。

第四条 评价从代理机构经营状况、履行职责情况、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县制度情况等方面进行,具体如下:

(一)加分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评分加分项(见附件一)进行评价,加满20分为止。

(二)日常评价: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日常评价表(见附件二)具体负责对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活动的评价及统计。

(三)代理机构日常巡查:县公管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在本年度内依据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见附件三),对代理机构不定时开展巡查评价并汇总统计;

(四)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招标(采购)人依据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表(见附件四)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及统计。

第五条 评价方式采取月度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由加分项、日常评价、代理机构日常巡查、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四部分组成,评分细则根据市对县考核细则及有关文件进行实时调整,调整文件公布后实施。

(一)月度评价。月度评价满分100分,该项评价由加分项(20分)和基础分(80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加分项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评分加分项(见附件一)进行加分,加满20分为止;基础分为80分,采取扣分制,从日常评价(见附件二)、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见附件三)、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见附件四)三个方面,由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人针对日常开展的项目实行扣分制,扣分情况按月度实时汇总,计算月度评价得分;

(二)年度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各月度评价平均得分构成,其中代理机构在郎溪县区域内承接业务不满六个月且承接项目数不足5个的,不参与年度综合评价。

第六条 在郎溪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提供的代理项目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三)各代理机构要对照评价标准,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四)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如实反映代理过程中(包括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五)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场所、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县公管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遵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场行为规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代理活动实行代理项目负责人制度。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后,应当组建能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其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满足5人(1人为代理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应满足3人,在招标(采购)委托协议中明确项目组名单。项目组从业人员应是本公司职工(具有社保缴费证明),若发现参与本公司开评标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在郎招标代理活动资格。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评价结果运用

(一)月度评价结果应用

1、暂停代理业务。采取本年度内各月度评价扣分汇总方式,日常评价及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累计扣分不满10分但30日内在评价中累计扣分3项(含)以上的,暂停该代理机构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在郎溪县区域内代理活动1个月;扣分达到10分(含)-15分的,暂停该代理机构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在郎溪县区域内代理活动3个月;扣分达到15分(含)-20分的,暂停该代理机构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在郎溪县区域内代理活动6个月;扣分达到20分(含)及以上的,暂停该代理机构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在郎溪县区域内代理活动12个月。

2、代理机构选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月度评价方法,计算月度评价得分,采取月度通报制,得分前十名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作为各招标采购人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3、代理机构结算费用的重要依据。从日常评价(见附件二)、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见附件三)、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见附件四)三个方面,对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扣分结果直接纳入该代理机构本次所代理项目费用结算,结算方式按照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鼓励优秀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按照本年度综合评价得分*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算数值作为第二年度加分项基数;

(三)代理机构日常巡查结果直接应用

责令限期整改。县公管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在代理机构日常巡查中,累计年度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扣分达8分(含)以上的(同一事项不累计扣分),视为检查不合格,暂停该代理机构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代理业务。

第九条 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分周期从2022年元月开始执行。




2022年922      








附件一

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评价加分项

序号

考核内容

经办人

审核人

1

上月在我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数排名第一的(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得3分;排名第二的,得2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

围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服务效率、服务监督、服务创新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或对招标文件范本、交易系统提出意见、建议,经县公管局、交易中心报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被采纳的,每个加2分,满分6

3

积极参加县公管局和交易中心组织的公益活动、创建活动及其他活动,分值按照(1/参加本次活动公司数量)计算;在平台数据推送环节提交所发现非本代理出现的数据推送问题并被采纳的,每条1分,本项加满3分为止

4

代理机构撰写的有关郎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信息被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采用的每采用一条加5分,加满20分为止

5

参加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相关培训并取得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合格证书的,每人1分,最高3分。


说明:

1.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被扣分、处理的,该项目不予计算项目总数排名;

2.本项评议加分于次月初前5个工作日统一办理,由代理机构梳理本月加分清单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二

日常评价表(县公管局)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总扣分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1

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每项20分


2

为招标人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肢解项目、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的

每项20分


3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每项20分


4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

每项20分


5

代理机构人员泄露评标信息及投标人商业秘密,或对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保管不善,造成泄密、遗失的

每项20分


6

超越营业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每项20分


7

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每项20分


8

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

每项20分


9

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每项20分


10

违规向中标人收取除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

每项20分


11

代理的项目逃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对县公管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拒不执行的

每项20分


12

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每项20分


13

未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准的范围和资格条件组织招标程序的

每项20分


14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未按规定订立代理合同的或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每项3分


15

不执行县政府、县公管局的文件规定和交易中心相关制度的

每项5分


16

因数据录入不及时、推送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报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非代理公司原因的,提供免责佐证材料)

每项5-10分









17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每项5分


18

招标文件以及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澄清、答疑等资料未经备案擅自发出的

每项5分


19

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等工作失误引发投标人、评委会争议或质疑、投诉等不良后果的

每项5分


20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加盖公章或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或者备案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与公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不一致的

每项3分


21

招标项目应纳入我县广域网定位考勤,未按规定实施的

每项3分


22

拒绝或找借口推诿投标人的合法合规质疑、异议的,或回复质疑、异议未按法律规定或不调查取证的

每项3分


23

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

每项3分


24

因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含有排他性条款、违法、违规等条款导致质疑且情况属实的

每项3分


25

向委托人隐瞒或歪曲有关招投标情况,对委托人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

每项3分


26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遗资料、公告公示等编制不严谨、出现错误、前后矛盾、杂乱无章等问题;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签章不齐全的

每项1分


27

因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中出现错误需要发布补遗改正的

每项1分





28

开评标安排不符合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不协助/配合评委询标、清标、复核等其他未尽职履责行为

每项1分


29

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每项3分


30

直接或间接干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

每项20分


31

代理机构人员透露评标信息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或对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泄密、遗失的;

每项3分


32

干扰评标专家独立评审等不遵守开评标纪律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自律约定的行为

每项3分


33

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每项10分


34

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监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调查、工作检查、考核,或在调查、工作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每项5分


35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向监管部门反映的

每项5分


36

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每项20分


经办人:                     

日期:


日常评价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代理公司

总扣分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1

未按要求穿红马甲的

每项0.5

2

在开、评标区域、监控区域玩游戏、抽烟等情形的

每项0.5

3

未按要求进行日工作总结的;项目需夜间评审的,未按要求填写《夜间评审代理值守责任书》的

每项0.5

4

开、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关闭开、评标室设备,未及时打扫卫生的;未及时归还摇号机号码球或造成其他物品遗失的

每项0.5

5

项目评审期间,未关闭评标区入口门禁的(多家代理同时参评的,共同处理)

每项0.5

6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域的

每项1

7

其他不遵守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的

每项1

8

对交易服务中心作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

每项10

9

项目登记注册时资料推送审核两次不通过或推送资料不准确的

每项1

10

保证金银行选择错误的或未及时打印投标保证金名单或虽打印未经交易中心财务盖章确认的

每项1

11

未经交易中心同意擅自确定或变更项目开标时间、开评标场所的

每项2

12

项目延期未进行场地、保证金、开标时间变更的

每项1

13

备案的项目组负责人未参加开评标环节的每人次扣2分;备案的项目组其他成员未参加开评标环节,每人次扣1分;

每项1-2

14

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不满足开标、评需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主持开、评标活动的

每项1

15

未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准备工作的

每项1

16

抽取专家未提前告知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的

每项1

17

开、评标组织混乱的或开标过程中拆封投标文件、摇号时出现错误的

每项1

18

未按规定做好评委身份核实、签章准备、通讯工具收取等准备工作的

每项1

19

未按规定及时提交退还中标人和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申请的

每项1

20

电子标项目评委未进行CA签章的或安迅签章的

每项2

21

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或者未及时提醒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反映的

每项2

22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时间、签章要求发布项目信息的

每项2

23

未按中心安排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

每项2

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工程项目35日内、采购项目9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合同公开的

每项2

25

未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进行档案存档的或档案归档不完整的或电子或纸质备案资料两次审核不通过的

每项2

26

交易数据推送不及时、推送不准确或不完整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非代理公司原因的,提供免责佐证材料)

每项5-10

2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提交《招标人项目评价表》的

每项0.5

28

未按要求参加交易服务平台组织的培训或工作会议的

每项1

29

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做好记录、留存证据或擅自处理的

每项1

30

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每项2


经办人:                                                 日期:




附件三

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公司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建立完善的代理业务流程及监督管理制度,满分5

5

2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需为本公司正式缴纳社保员工,每个1分)

5

3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郎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且满足正常业务开展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5

4

项目档案保存完整、规范(随机抽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项目5个,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每个1分,没有的不得分)

5

备注:

1、公司机构组织完备指独立财务部、独立后勤部、独立业务部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的其他部门;

2、本项考核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合格,检查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业务并责令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

注:首次在郎溪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代理机构,需开展代理机构日常巡查评价,

评价结果月度沿用;如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变动,代理机构申请后再次进行此项

评价,同时,县公管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开展此项评价,如发

现代理相关信息变动未上报的情况,将根据本制度处理。


巡查人员:                               巡查日期:










附件四

招标(采购)人项目评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项目预算

万元

代理合同签订日期

评价情况

评价项目

   

优秀

一般

不合格

分值

项目负责人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能力,业务精通

0

-2

-5

积极响应配合甲方工作,服从安排、派专人负责

0

-1

-2

文件编制时间

编制时间(清单控制价已完成)2天内为优秀,3-4天为一般,5天外不合格

0

-1

-2

预算编制

了解市场行情,预算编制清楚、完整

0

-2

-5

招标文件质量

逻辑完整,规范合法,表述清楚完整

0

-2

-5

送审效率

送审资料齐全,退回次数少,跟踪项目积极

0

-1

-2

开标现场

组织严密,程序符合规定,无迟到

0

-1

-2

评标现场

表格、资料准备齐全,后勤保障到位

0

-1

-2

异议质疑

异议、质疑回复全面、及时

0

-1

-2

后续工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料齐全、协助甲方处理异议、投诉

0

-1

-2

其它事宜

甲方认为其它应该扣分的事项

0

-1

-2

扣分合计

    


招标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