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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解读《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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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解读《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解读《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6 11:2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达3.16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患病率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这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自宣城市2016年发布《宣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来,宁国市、广德市、旌德县、泾县等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控烟工作,为我县制定控烟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借鉴。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不仅是落实《健康郎溪2030规划纲要》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健康水平,保障控烟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更是各项创建工作的需要,2021年以来,郎溪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省级健康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无论是哪项创建评价指标均对公共场所控烟作了相关要求,作为“一地六县”之一,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创建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已成为郎溪发展的硬性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卫健委起草了《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通过委党工委会组织讨论,形成《郎溪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10日至910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委充分征求县直各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于20221124日通过常务会议。

四、工作目标

落实《健康郎溪2030规划纲要》要求,保障控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健康水平。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一条,对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责任、监督执法、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控制吸烟工作的重要方面作出简要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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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全面控烟。《条例》第五条对禁止吸烟场所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的禁止吸烟场所分类,概括规定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时,为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争议,特别列举了“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对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歌舞厅等控烟的重点场所予以明确。

2、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控烟执法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盲区多。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通过立法赋予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设立督查岗,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同时,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并有权对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的单位,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4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并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6 对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在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向车窗外抛掷烟头;从楼上向楼下高空抛掷烟头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实名曝光。
    六、创新举措

通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起草,不仅仅是在公共场合控制吸烟,更重要的是培养起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新方式,让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多方合力促成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青少年控烟力度,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积极宣传控烟知识,营造良好控烟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打基础。

 

解读单位:县卫健委                        

解读人:汪辉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