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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8-000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文号: 郎政告〔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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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文号: 郎政告〔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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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12:32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郎政告〔20218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自20218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建平大道(含县汽运公司),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的城市建成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凡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名录见附件1)。

违规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于十日内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饲养的,应当在办法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并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确需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三、对城区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犬只免疫、登记代办点见附件2

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不得擅自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示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征得驾驶员同意的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同时应备好清理犬只粪便的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违规携带犬只离开饲养场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标识、未系犬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犬吠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或向县公安局报警。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报请公安部门捕杀。养犬人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处理。

六、公安机关自2021823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对不注射疫苗或注射疫苗过期、无牌无证、流浪街头的犬只,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置。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犬类管理事关每个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参与、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管理执法局:12319

县农业农村局:0563-7026787  

九、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1818

 

附件1:《关于公布宣城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159986.html

附件2郎溪县犬只免疫、登记代办点

1)郎溪县仁爱宠物诊疗中心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福海花园120

电话:18756353718

2)郎溪县贝贝安康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金城路商业街4号楼D8

电话:15375500995

3)郎溪县宠爱有家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温馨嘉园28-9        

电话:180563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