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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县公安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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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县公安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部门解读】县公安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12:34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818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181日,《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只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县委、县政府部署启动实施郎溪县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群众逐年增多,携带犬只外出不牵狗绳、犬只在公共场所排便后不清理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犬只伤人案事件,因此,加强犬只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文明规范养犬对改善环境卫生,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120216月底,县公安局起草《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草案)》。

22021713日,县公安局通过政讯通邮箱,征求县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十个部门的意见建议。

32021712日,县公安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21723日,县公安局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草案)》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2021811日,县公安局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讨论稿)》提请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养犬行为,解决社会上的流浪犬问题、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问题、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问题,减少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涉犬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助力文明创建工作。

五、主要任务

《通告》结合我县实际,就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在城区哪些区域为犬只管理重点区域?

城区东至建平大道(含县汽运公司),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的城市建成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二)在城区违规饲养列入我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处罚情况?

违规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于十日内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饲养的,应当在办法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并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确需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三)未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的处罚情况?

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携带犬只离开饲养场所及处罚情况?

养犬人不得擅自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示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征得驾驶员同意的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同时应备好清理犬只粪便的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违规携带犬只离开饲养场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情况?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标识、未系犬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犬吠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犬只登记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2021823日起

(七)本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在哪里查看?

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159986.html

六、创新举措

(一)在城区发现违规饲养犬只如何举报?

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管理执法局:12319

县农业农村局:0563-7026787

(二)郎溪县犬只免疫、登记代办点在哪里?

1、郎溪县仁爱宠物诊疗中心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福海花园120

电话:18756353718

2、郎溪县贝贝安康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金城路商业街4号楼D8

电话:15375500995

3、郎溪县宠爱有家宠物诊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温馨嘉园28-9       

电话:18056353338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县委领导任组长的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

(二)相关部门互相配合、联勤联动,将共同做好文明规范养犬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广泛告知群众,积极开展前期的宣传、劝导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争取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严厉查处拒不配合养犬工作的行为,并对相关案件进行曝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解读单位:郎溪县公安局

解读人:夏来宝(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 7021821-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