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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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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722734F/202002-0001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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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0 09:30 来源:县科技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要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鼓励大型银行完善贷款考核机制、设置专项奖励,确保今年制造业全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余额均明显高于上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稳定制造业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上指出,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5月6日,李国英省长在政务信息《深圳市新举措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批示:“可研究借鉴深圳市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做法,提出我省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企业因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4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2199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现状及融资需求进行了摸排。经摸排统计,共230余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有融资需求,贷款需求逾80亿元。为引导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信用担保贷款规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起草了支持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初步方案,于2019年8月报2019年第二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后,根据李国英省长指示和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围绕担保费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流程等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起草了《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建立信用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机制,并将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业务纳入我省“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全面提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和可获得性。《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融资担保机构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20年1月7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担保费补贴对象、条件、标准、申报材料、补贴流程等五个方面:一是补贴对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二是补贴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物等作为反担保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即至多以个人连带责任、第三方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的融资担保业务),且按省政府的规定收取担保费。三是补贴标准。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予以补贴。每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补贴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真实性承诺声明,担保费补贴申请项目汇总表、明细表等材料原件,融资担保机构法人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担保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取凭证、银行放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和其他材料等。五是补贴流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申请担保费补贴,经市级经信部门初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复审后,省财政厅据此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原则上,担保费补贴工作每年实施一次。
第三部分“担保费补贴资金来源”。担保费补贴资金计划来源于原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清算结余资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统筹安排的其他资金。省财政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安排、下达资金。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是担保费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担保费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担保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业务审核、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管,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推荐。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担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建立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确保担保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扩大专精特新企业信贷规模。

四、创新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要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担保费补贴资金安排,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做好企业推荐,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动性。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信用状况良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对获得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申贷成功率,确保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扎实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视情对担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的使用高效合规。对经核实虚假申请并获得担保费补贴的融资担保机构,收回其当年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补贴资格。

五、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银行分支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政策宣传,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企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简化信贷流程,提供优惠利率,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放信用担保贷款、中长期贷款等。
  二、加大企业推介。各级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将有融资需求且信用良好的企业筛选出来,推介给银行分支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授信企业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形成守信、用信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做好业务备案。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指导当地融资担保机构做好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信息备案工作。凡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按月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业务及时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数据报送系统备案。没有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按月填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备案统计表》(见附件1),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业务报各市经信部门备案,各市经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业务备案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