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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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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722734F/202003-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索引号:
11341722MB1722734F/20200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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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关于做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5:09 来源:县科技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58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1号),为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扩大专精特新企业信贷规模,现就做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银行分支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政策宣传,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企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简化信贷流程,提供优惠利率,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放信用担保贷款、中长期贷款等。
  二、加大企业推介。各级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将有融资需求且信用良好的企业筛选出来,推介给银行分支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授信企业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形成守信、用信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做好业务备案。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指导当地融资担保机构做好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信息备案工作。凡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按月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业务及时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数据报送系统备案。没有纳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按月填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备案统计表》(见附件1),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业务报各市经信部门备案,各市经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业务备案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夏晓萌,联系电话:0551-62871749,电子邮箱:xiaxm@ahjxw.gov.cn。
  附件: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备案统计表》
     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