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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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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梅渚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梅渚镇九华新城北侧,电话:0563-779536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梅渚镇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本年度我镇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783条,点击总量达180062,主要包括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等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和“梅渚印象”微信公众号,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镇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的“先审后发”制度,遵循“未经审查不得公开”的工作原则,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高度重视第三方测评以及上级部门考核工作反馈问题,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各栏目信息,并将整改结果发布到监督保障专栏,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我镇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度我镇未收到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2022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站所工作人员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流程熟悉度不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落实到位,秉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检查。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行梳理,进一步督促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