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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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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郎溪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1411室,电话:0563-7029912,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高效无误地做好向社会公开我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上报政务信息241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16条;政策法规6条;政策解读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7条;财政资金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我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严格审查把关,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上报的各类信息,涉及到有重要业务数据的信息,必须由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交由局领导亲自审核签发后,才能进行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网站确定一名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的维护、更新,依据县政务公开办每月下发的监测表,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信息内容的政务特色和网络特色,注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和互动性,提高网站的建设水平。

同时对于一些我局承担的重点民生项目,按照职责范围和信息量来源大小分别向项目负责人确定不同的报送任务,每月的报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统一信息发布。我局申请的专项项目资金,会在资金拨付后,由相关负责人提供拨付表经由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我局对照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重点抓好商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要求进行社会评议,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职责,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在工作中,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保障。同时每个季度由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信息工作通报会议,对当季度的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局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着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意见反馈没有及时发布等情况,同时提供的有效信息也较少;二是在政策解读方面,由于单位不能公开政策较多,对于政策解读更多还是对于上级的政策解读;三是经办人员对于一些季度月度更新的固定栏目,收集各科室信息较为滞后。

(二)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予以及时有效公开。

2. 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政策解读。

3.进一步提高公开重要性。对各科室强调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要求及时上报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结合我县内外贸,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目录设置工作,对涉及领域需要公开的事项逐项逐条进行公开。


(三)强化政策解读,优化政策咨询


    通过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转发国务院、省市各项重大政策和权威解读,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市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商贸领域的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话题,主动、及时进行发布,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