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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住建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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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住建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这几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84号,电话:0563-7021484,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郎溪县住建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13条,内容涉及财政资金、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建设等多方面内容。积极响应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时参加集中办公,及时高效完成各节点性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保障公民的相关知情权,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牢记政务信息公开守住红线意识,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并且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更新我局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也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条例》实施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条例》等制度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等重点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亲民度,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主动公开精神要加强,对可公开的一律公开,需要加强服务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台阶。二是专业化信息水平任需提高。信息工作技术性要求高、专业化要求强,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顺利的开展。

二是继续强化日常监测。依托平台公开更新预警信息,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监督,明确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差,做实日常监测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