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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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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镇人民政府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飞鲤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飞鲤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飞鲤镇飞毕路69号;邮编:242114;电话:0563-7820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飞鲤镇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飞鲤镇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792条,较之上年公开的数量提高了13.9%,点击量为36113次。一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三是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飞鲤镇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解决群众咨询和来信诉求,2021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同时也未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或转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飞鲤镇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把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郎溪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设立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社会救助、监督保障等40个专题专栏,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新增设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囊括就业创业、扶贫、救灾、公共文化服务等13个子栏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基础上,飞鲤镇政府结合实际,坚持传统信息公开栏、宣传手册、镇村LED屏、为民服务中心等线下信息获取渠道,另结合现代人生活特点开通“清新飞鲤”微信公众号,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飞鲤镇政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加强政务信息更新完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办公,与其他乡镇进行互学互评互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一是完善工作架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信息备案管理,。建立机构队伍信息报备管理机制,明确各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分管领导等信息,摸清掌握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变动及承担机构变化情况,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建设。二是聚力组织推进。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针对政务公开整改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共性问题多特点,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制度。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调整完善。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干部职工对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通过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各界推介“清新飞鲤”形象品牌,进一步擦亮飞鲤名片,提升乡镇形象。成功推介飞鲤小马灯、万亩芡实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飞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优化我镇营商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能力还需提升;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专业知识储备,相关的培训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内容质量、速度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各类培训学习,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密切与上级部门对接、学习,加强相关知识储备和业务知识;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采取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模块具体工作,从而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现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