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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20年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5:17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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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郎溪县2020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征集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集后建立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征集

二、申请入选名录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在郎溪县行政区域内,并具备有效的乙级(含暂定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或子公司;

2、申请入选名录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行为,不在被责令停业处罚期内;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形;

3、未出现被县以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交易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017年以来未出现严重违约等问题且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形成处理结果的;未被有关部门记不良记录,且在发布期限内的等情形;

4、有关信誉要求

申请入选名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入选名录企业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不良行为信息由申请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

5、除上述约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7、本企业名录暂定每季度新增征集一次(联系方式:陈先生 0563-7021269)。

三、入选名录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在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成为备选企业;

2、名录企业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交易秩序的行为;

3、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更改须及时报送征集人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遵守宣城市以及郎溪县有关制度规则,主动接受征集人和业主单位的日常监管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郎溪县2020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等有效身份证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含所有资质页及增项);

5、郎溪县2020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申请承诺书;

6、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7、有关信誉要求查询截图。

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名录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申请及程序

1、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将申请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格式见附件),一式贰份、不分正副。

2、提交截止时间:202011111530分前,逾期不再受理。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参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201950 号)文件规定的处理。

3、代理公司负责汇总申请文件,并将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拟定为名录企业。征集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申请人入选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企业名录。

4、征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录企业须在领取入选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交纳500元的代理服务费。

六、管理办法

1、400万元以下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或指定等方式确定结算审核企业。

2、收费计取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结算审核费用计取=基本收费×折扣+审减额收费(折扣为60%);结算审核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注:①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政策标准,则支付标准按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基数;

②不响应本次收费标准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付款方式:每年分批次集中结算或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

4、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企业入选名录后,可主动退出,但重新入选名录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个名录周期。

6、本次企业名录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期限届满后,征集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政策调整等因素决定是否补充征集、重新征集、终止或与仍在名录内且未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业务的结算审核企业自动续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集人:郎溪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及县国投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63-7021269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3幢研发车间5

联系方式:方先生 15156072117

 

八、本公告由征集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装订成册格式。

                           郎溪县住建局           

2020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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