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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4:36 来源:宣城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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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宣城市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宣城市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办法(试行)

为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畅通特殊技能人才评价渠道,建立以道德品质、职业能力、工作业绩和工匠精神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奖项的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出台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但缺乏相应学历、论文等评价资质条件,尚未取得技能证书的特殊技能人才。

二、评价条件

企业特殊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

(一)掌握生产环节关键技术,技能水平领先的员工;

(二)发挥“传帮带”重要作用,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解决重大生产难题,工作业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四)在本企业薪酬体系中,薪酬水平为同类员工1.5倍及以上的员工。

对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对评价条件进行补充完善,自主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条件。

三、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选择运用考核评价、业绩评比、过程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对特殊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开展评价。

(一)考核评价。结合企业岗位技能需求,采用口述、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业绩评比。对解决重大生产难题的员工采取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

(三)过程评价。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根据制作产品、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

(四)竞赛选拔。通过企业员工内部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

四、审核流程

为确保评价质量,规范评价流程,我市特殊技能人才评价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价方案,报所辖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再送市人社局复审,评价方案在单位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五、评价结果

评价合格且职业道德得到公认的特殊技能人才,在企业内部公示后,颁发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书,纳入我市技能人才数据库,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对不具备评价资质的中小微企业,在市人社部门协调指导下委托具备评价资质的企业或社会评价机构开展特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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