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告〔2023〕1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郎溪县政府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四亩田(严家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公告》(郎政告〔2018〕25号),决定依法征收位于四亩田(严家村)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因四亩田(严家村)区域范围内严兴月户提出的房屋征收补偿超出了《郎溪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四亩田(严家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郎政秘〔2018〕356号)标准,多年来无法达成征收协议。考虑到四亩田(严家村)区域安置小区正在建设等多方因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四亩田(严家村)征收范围,将严兴月户不再纳入该区域征收范围内,停止对其房屋实施征收(详见征收范围调整示意图)。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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