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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张***

公积金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23-09-14 14:50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量:21526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您好,请问户籍江苏,之前在苏工作交江苏公积金,今年6月来郎,开始交郎溪公积金,同时江苏停缴。
1.江苏公积金是否可以迁移至郎溪实现账户金额合并?如何办理?
2.现在郎溪租房,是否每月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

回复单位 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14 16:01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这位网友您好,答复如下:

一、职工在宣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条件时,可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转入申请。也可以通过“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申请转入。

二、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办理要件: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也可由提取人提供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4、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同时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5、租赁商品住房的同时提供: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提取次数为在租赁期限内按年提取。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563-70198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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