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可根据我县出台文件,关于印发《郎溪县鼓励各类外地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郎人才办(2021)6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郎溪籍各类人才:
[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 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县缴纳社保满 6个月:
二、补贴标准
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普通《144平米以下 ] 商品住房,给子 500 元/每平米的就业安家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享受安家补贴与我县其他奖励补贴政策交又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对与其他奖励补贴的差额部分,由有关部门按相美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 中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 《郎溪县名类外地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申领表》(附件 1,连同相美申
报资料,向有美部门进行申请.
(二) 审核。县房管中心和县不动产中心根据职能,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 拔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提供的名单,将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中专《高中] 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人社部门审校 ]
[三] 购房合同《复印件k
《四]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 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六] 银行储苦卡《复印件k
(七] 个人承诺:
县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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