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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曹***

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3-04-17 15:11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量:37617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请问一下,之前买房用了混合贷款,目前我的公积金和商贷都在还款,公积金每月缴纳额能覆盖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想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缓解商业贷款的压力,是否可行?

回复单位 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18 09:58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这位网友您好,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也可由提取人提供一类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3、首次提取: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



4、再次提取:



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



5、还清提取:



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



1、不受理2018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的商贷还贷提取。



2、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均按照各自所占平均产权份额(仅指非配偶关系),计算可提取额度。



3、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4、缴存职工家庭在宣城市有住房商业贷款的,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建行、农行、中行、徽行、邮储行、浦发行共6家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可在宣城市内全部7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0563-12329或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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