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曹***
(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
4、再次提取:
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
5、还清提取:
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
1、不受理2018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的商贷还贷提取。
2、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均按照各自所占平均产权份额(仅指非配偶关系),计算可提取额度。
3、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4、缴存职工家庭在宣城市有住房商业贷款的,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建行、农行、中行、徽行、邮储行、浦发行共6家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可在宣城市内全部7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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