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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6 08:48 来源:合肥日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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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4月24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我省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相关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2022年4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资格认定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保企业对行业类型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开办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的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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