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国兴亚太府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9 08:22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155 次
来信人:文** 来信时间:2024-04-08 11:34:15

我是本小区业主,目前我们小区物业要实行人车分流,但是小区物业在收费项目上模棱两可。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
1. 本小区物业叫开源物业,停车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局定价,并予以公示?
2. 具体情况在哪里可以查询?我们业主是否应该有知情权?
3. 若物业收费停车费,业主索要发票是否正常合理合法?

回复单位: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4-08 16:58:30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联系电话:0563-7032024


回复单位: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回复时间:2024-04-08 15:36:1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含停车位租金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前应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实行收费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具收费票据。

二、停车收费标准由商品住宅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