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应不应该?

发布时间:2023-12-14 10:37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12185 次
来信人:孙** 来信时间:2023-10-09 16:19:32

想咨询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有没有文件依据?如果有,收费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这么高?

回复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3-10-12 09:47:52

网友:

您好!针对您的咨询,我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郎发改价格【2021】7号文件)规定:

1、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含电梯、增压水泵)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  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2、公共能耗通常被理解成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要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在上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该费用纳入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在醒目位置公布。

3、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及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者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有未尽事项,请直拨联系电话:0563-701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