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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每年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费用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10:27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394 次
来信人:黄** 来信时间:2023-10-27 21:37:39

中房东郡小区交房多,可是中房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用没有公示过一次,包括广告收益,地上公共车位租赁费用,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用,公共用房租赁费用等从来没有进行公示!小区刚交房的时的模样(停车位,绿化)与现在已经完全不一样,请问物业公司有权擅自更改小区内的规划吗?

回复单位: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3-11-04 10:46:0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我中心已对中房物业服务公司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尽快公示小区物业费、公共收益、代收代支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主要用在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关于小区绿化、停车位在交付前已通过规划局验收,物业并未擅自更改小区内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