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咨询农村茶厂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1-10-15 08:39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3089 次
来信人:华** 来信时间:2021-10-14 10:07:56

我们是县内乡镇茶叶加工作坊,原有厂房因故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选址建设茶叶加工车间,请问县内乡镇对于农村新建茶叶加工作坊车间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可以找乡镇哪个主管单位申请和审批?

回复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1-10-15 08:19:54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茶场建设要求,现回复如下:

1.与茶叶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小于400平方米的非生产加工类作坊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标准办理,具体规定参见网络公开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2.大于400平方米茶叶生产加工用地需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办理,具体规定参见网络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因您提供的情况不具体,为此请向所在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当面咨询,或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股咨询(0563-7012502),感谢您对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