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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15 15:10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4059 次
来信人:王** 来信时间:2021-07-02 16:34:45

尊敬的领导们,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孩子生育津贴问题。我老婆在宣城生孩子,我们是职工保险,然后说让我们会郎溪报销。回来以后去了政务中心,就报销了1400元。😂这个比例怎么计算的,我们一共发票显示6900多。我看网上计算生育津贴当月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这个不是真的吧, 还有就是生孩子,社保卡买的医保,只报销生育津贴吗,还是生育津贴个社保医保合在一起? 谢谢比较迷惑

回复单位:县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1-07-05 16:20:18

网友,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

由于您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您对您妻子生产医疗费用和定额补偿金额的描述,结合窗口收件情况,检索到您于2021年7月2日递送材料来我局窗口,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经查询了解,您妻子系乡镇卫生院的参保女职工,该单位性质属于前述所称的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按照您妻子的分娩方式,定额补贴标准为:顺产1000元加上产前检查定补400元,合计为1400元。

关于您困惑的生育津贴问题,它只适用于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企业单位。

如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致电:0563-2751141,我局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