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关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建议

关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7-29 15:07 阅读次数:1330
[ 字体:]
来信人:许** 来信时间:2021-07-28 22:15:37

尊敬的领导您好!自400万以下的小额库取消以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都采用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3日发布的建市函[ 2020] 1073号规定: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目前郎溪县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一般在下浮点百分之三十五到百分之六十之间,合理的工程造价市施工企业营生基本条件,而低于成本中标后难以盈利甚至亏本,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操作不规范,减少材料选用低价劣质产品,使用廉价劳动力,无疑都会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合理竞争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还是非常重要,所以在此建议本县在400万以下工程项目招标中采用更合理的方法去招标,也可以参照广德市、宣州区、泾县-宁国等其他县市的限额以下工程所用的模式,从而有效的保护与支持郎溪地方企业的发展,也同时带动了本县建筑行业的产值与税收。

回复单位:县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1-07-29 14:55:13

网友你好:

《关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安徽省财政厅、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郎溪县小微项目企业名录于2021年3月10日取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二、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该规定,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竞争性谈判外,采购人亦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郎溪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