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9.11出生,是否可以补办医学出生证明,流程是怎么样?
回复单位 县卫健委 2020-11-03 10:49:5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如何补办医学出生证明问题,现答复如下:
可以补办,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章 首次签发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 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情况可咨询郎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701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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