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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阮***

咨询独生子女证补办和相关享受政策事宜

发布时间:2023-12-14 18:48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浏览量:3199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本人为独生子女,93出生,农村户口,父母当年因为和村委会沟通的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周边朋友同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月都有一定金额的补助费用,父母退休时也有一次性补助等。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家庭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相关政策补助是否可以享受或者补享?

回复单位 县卫健委 2023-12-18 15:5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可至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卫健办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为: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独生子女相关补助经费包括:
      1.独生子女保健费: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016年1月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退休计生一次性补助:申报人需为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原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的,本人及配偶在企业改制前未兑现一次性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家奖扶规定,奖扶对象要求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国家发放标准以个人为单位,采取年度发放,标准为960元(独男或双女)、1200元(独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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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