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征集开始日期:2020-04-09 15:07
征集结束日期:2020-04-23 15:07
状态: 已经结束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拟在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根据制定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9811583@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地址:郎溪县南山88号,邮编: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
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9日
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拟于2020年5月1日起,对在本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区道路:胥河路(不含)以南,203省道(不含)以西, 滨河路(不含)以北,凤飞路(不含)以东的所有路段。
二、限制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限行时段:
6:00—22:00。
四、通行管理
1.非本县籍过境车辆一律由 S203通行。G235 国道自北向南沿胥河路左转进入S203 省道通行。自南向北沿 G318 国道进入 S203 省道通行。
2.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需经住建、城管等部门审核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备案,按照指定的 时间、路线通行。
3.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洒水)、“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 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城区限行、绕行图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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