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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郎溪县住建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3-11-07 08:43

征集结束日期:2023-12-06 17:43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996710558@qq.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邮政编码:242100。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伍生葵    联系电话:0563-7032281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起草说明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县政府潘县长牵头,带领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座谈,充分掌握房地产市场现状。

(二)组织论证。住建、自然资源、税务、人才办、人社、卫健委、财政、人行、市场监、街道管等房地产行业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讨,对拟出台政策文件条款精细化论证。

(三)拟定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提出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长期稳健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一下几个大的方面:一是支持居民购房消费;二是实行“房票制”安置保障;三是实行地下停车位 (库) 产权登记;四是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保持商品房交易价格平稳;六是放宽就学条件;七是落实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八是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九是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十是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十一是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十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五、创新举措

区别于以往楼市政策,本次楼市新政有以下新的亮点: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且已契税完税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

1、合理住房消费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先征后补的方式,对购房人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2、支持特定群体购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按所交契税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3、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在我县范围内注册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企业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在企业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含5年)的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工作满6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补贴金额不超过13万,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同时符合《郎溪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实行“房票制”安置保障

在土地整治、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改造中涉及征迁补偿安置的,鼓励通过“房票制”方式进行安置,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0-1000元/ m2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制定,奖励经费由项目原有资金渠道解决。              

(三)实行地下停车位 (库) 产权登记

制定《郎溪县城镇住宅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对房地产项目地下停车位(库)实行销售产权登记,切实保障业主权益,理顺地下车位(库)产权关系,促进交易流通、规范物业管理。

六、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贯彻落实。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相关工作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工作职能抓好市场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二)协调部门联动。落实兑现2021年人才购房补贴及2022年楼市新政购房契税补贴,房管牵头,组织汇总有关部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长期保障购房对象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定市场预期。

七、请示事项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按程序送审,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且已契税完税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

1、合理住房消费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先征后补的方式,对购房人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2、支持特定群体购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按所交契税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3、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在我县范围内注册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企业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在企业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含5年)的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工作满6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补贴金额不超过13万,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同时符合《郎溪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人才办、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行“房票制”安置保障

在土地整治、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改造中涉及征迁补偿安置的,鼓励通过“房票制”方式进行安置,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0-1000元/ m2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制定,奖励经费由项目原有资金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政府办(项目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经开区、郎川控股、开创控股、乡村建设集团)

三、实行地下停车位 (库) 产权登记

制定《郎溪县城镇住宅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对房地产项目地下停车位(库)实行销售产权登记,切实保障业主权益,理顺地下车位(库)产权关系,促进交易流通、规范物业管理。(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加强我县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

五、保持商品房交易价格平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进行销售,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六个月以上。强化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放宽就学条件

在我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凭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可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依据。(牵头单位: 县教体局,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七、落实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以建设好房子、好小区为导向,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打造未来社区、满足改善性住房占比40%以上(144m2以上),容积率1.5以下,充电桩配比达到35%以上,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对所开发的项目被认定为高品质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可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一房一价”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阶段,为加快验收速度,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

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宣房联〔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加强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工序和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推进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组织开展自验(分户验收)、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

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

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监管,规范涉及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发布。(牵头单位: 县网信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局)

十三、附则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