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2-12-30 08:42
征集结束日期:2023-01-30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现就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lxzyk123@163.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林业发展中心,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15155509998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已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给境内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保护群众利益,并根据省林业局的批准,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猎捕野猪的行动。
二、起草过程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三农,限额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自然和谐相处。
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已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给境内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保护群众利益,并根据省林业局的批准,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猎捕野猪的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三农,限额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自然和谐相处。
二、 组织领导
为保证猎捕野猪工作顺利高效、安全开展,县成立以 分管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郎溪县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限额猎捕野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也要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猎捕野猪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本镇的限额猎捕野猪组织实施工作。
三、 猎捕事项
(一)成立惠农狩猎协会
县成立了惠农狩猎协会,设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枪械保管员1名。
狩猎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爱心;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3、身体、心理素质好,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作业;
4、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具有3年以上丰富的狩猎经验,能够掌握娴熟使用猎枪,猎捕实战技术高;
5、宣城市常住人口且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接受公安机关等机关调查的人员,具有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持枪或狩猎条件的,不得吸收为狩猎人员。
(二)猎捕时间、方法、数量、区域
1.猎捕时间:从每年6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
2.猎捕方法:根据技术要求选择持猎枪猎捕方法进行猎捕。猎捕人员必须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猎捕技能职业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
3、种群调控密度。根据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我县种群密度应控制在2只/平方公里。按照该标准,我县年度计划猎捕量为150头。
4.猎捕数量:我县每年野猪猎捕数量以省林业局下发限额为准。
5.猎捕区域:县域境内适宜猎捕区域。以下区域除外:自然保护地、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以及其他禁止狩猎的区域。
(三)猎获物处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严格按照狩猎规范开展狩猎活动。不得猎捕除野猪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猪必须上交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协调用于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
四、组织实施
各镇根据各自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猎捕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批准后,惠农狩猎协会人员到公安机关领取枪弹,惠农狩猎协会狩猎队应将狩猎期限和区域提前2日在所在镇(村)进行书面公告。到达乡镇,服从各镇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镇负责组织实施猎捕野猪工作,并做好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猎获物处置等工作,并做好每天狩猎活动的巡查报备与记录工作。各镇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结束后,填写猎捕统计表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成立惠农狩猎协会,加强对狩猎队员的培训,以及猎捕限额的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猎枪猎弹的发放管理、保管及安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野猪的无害化技术指导及防疫物资的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杜绝猎捕的野猪流向市场及流通领域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猎捕野猪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后勤保障及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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