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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郎溪县发改委

征集开始日期:2022-10-12 16:40

征集结束日期:2022-11-12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满足我县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5〕14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1〕191号)等规定,在对宣城市其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查基础上,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年租金评估报告,现将拟调整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603674228@qq.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邮寄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6楼1613室,邮政编码: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县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戴争争  联系电话:13966160408

郎溪县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2日

关于《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规范管理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我县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权益,满足我县公租房实际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5〕14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1〕191号)等规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适当合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能有效满足我县不同层次公共租赁住房实际需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由县发改委起草,商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宣城市所属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年租金评估报告,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四、工作目标

合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完善我县保障房租金体系,满足我县不同层次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房住、住得起房。

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5〕14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1〕191号)等规定,在对宣城市所属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年租金评估报告,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保障范围分类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0〕91号),将我县保障范围划分为低保家庭(第一类)、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第三类)。

二、租金标准

1.城区范围内小区租金标准: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5元/平方米•月。

2.汤西底小区租金标准:低保家庭:0.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2.5元/平方米•月。

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不愿退出原公租房住户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三、优惠措施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家庭按现有租金标准的90%缴纳。

四、其他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保障方式、分配程序、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0〕91号)执行(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查询)。

附件:1.宣城市所属县市保障房租金标准

宣城市所属市县保障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市县

低保人员

低收入人员

中等偏下收入及稳定

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宣城市

划分五类地区,市场租金标准6-10元,楼层系数分别为:一层0.95、二层1.02、三层1.1、四层1.05、五层0.98、六层0.9

郎溪县

1(汤西底小区2.5

2(汤西底小区2.5

5(汤西底小区2.5

广德市

1

2

4

宁国市

主城区:4.8    非主城区:3.6

泾县

0.56-0.90

2.3-3.6(中等偏下)

4.5-5.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等)

旌德县

一、五层:4.5;六层:4;二、三、四层:5

绩溪县

一、五、六层:5.5;二、三、四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