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国资委)

征集开始日期:2021-10-22 09:25

征集结束日期:2021-11-22 09:25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加快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发展战略,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xllll1528@163.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政务中心2号楼204、205,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563-703228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63-7015626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1年10月22日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给予安家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郎创业就业,加快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发展战略,实现郎溪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郎溪籍各类人才:

(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普通(144平米以下)商品住房,给予500元/每平米的就业安家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享受安家补贴与我县其他奖励补贴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对与其他奖励补贴的差额部分,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创业就业人才安家补贴申领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二)审核。县房管中心和县不动产中心根据职能,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拨付。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提供的名单,将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人社部门审核);

(三)购房合同(复印件);

(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六)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七)个人承诺;

五、其他规定

(一)对在申请领取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申报单位,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县城规划区:郎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望十路、北至郎源路;郎溪县开发区规划区范围东至大闸路、南至235国道、西至苇村路、北至金牛路。

2、首次购买:买房人年满18周岁,其名下在郎溪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的办理产权登记或购买的住房(产权登记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登记为准,购买住房信息以县房管中心系统登记为准);

3、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近几年建设的商品住房(俗称一手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内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