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606-00036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6〕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郎溪县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5055 |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606-00036 | ||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6〕9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郎溪县民政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5055 |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版)》业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惠民殡葬对象
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可享受惠民补贴政策:
1.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郎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的非郎溪县户籍学生;
3.驻郎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且在郎溪县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
2.遗体火化(使用殡仪馆平板炉火化遗体);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4.骨灰寄存(寄存期限1年以内)。
由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的费用由丧户承担。
(二)重点(救助)对象服务项目
对具有郎溪县户籍且在郎溪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可在县殡仪馆减免遗体整理费、消毒费并免费使用普通告别厅及领取惠民骨灰盒一只。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需持二级以上残疾证)、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困难群体;
2.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
3.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4.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死亡人员。
三、办理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殡仪馆办理火化业务时,填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
2.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逝者为在郎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中)的非郎溪县户籍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逝者为驻郎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士证》《士兵证》或团级以上(含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逝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
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县殡仪馆依据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予以确认。
四、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补贴(减免)及重点(救助)对象普通告别厅租用、遗体整理费、消毒费、惠民骨灰盒等经费,由县民政局参照上年额度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按实际支出据实核算。
五、资金拨付
1.县殡仪馆根据本通知规定,对丧属提供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据实予以补贴(减免)。每月将《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费用清单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核。
2.县民政局对县殡仪馆上报的惠民殡葬费用进行审核,按月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补贴(减免)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教体、公安、民政、人社、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强化便民举措,提升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
(二)县民政局做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减免)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三)县民政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县殡仪馆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减免)申请发放工作。
(四)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虚报申领补贴(减免)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惠民殡葬政策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原《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65号)同时废止。
附件: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
附件
郎溪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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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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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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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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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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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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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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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 对象类别 |
特困供养人员□ 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无名尸体□ 二级以上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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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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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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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仪馆 办理情况 |
根据《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补助丧户惠民殡葬费用 元。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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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丧户符合惠民殡葬补助相关条件,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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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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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贰份,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各一份;
2.符合重点(救助)对象的逝者,在身份类别选项后的□中打√;
3.申请审批时需带齐《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