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30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5〕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建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32281 |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30 | ||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5〕20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建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32281 |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县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m²的购房补贴;非郎溪籍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县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购房人700元/m²的购房补贴;进城农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m²的购房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m²的购房补贴;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500元/m²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给予购房人合同备案价1%的购房补贴。(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库)
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已完成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住宅小区,本小区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库)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按照每个车位(库)2000元的标准给予购车位补贴,补贴个数最高不超过2个;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车位(库)多元化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可采用带方案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市场需求,优化规划设计方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有序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用地
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开发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已完成总图审批的开发项目经批准可进行规划修改,适当调整商住比,若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六、开展“市场化”安置工作
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征迁补偿安置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户六个月内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制定,奖励经费由项目原有资金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
七、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
合理优化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计入绿地率指标。引导企业提高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应用,推行人车分流,提高充电桩建设比例,提升住宅品质。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持续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保障项目有序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规范涉及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发布行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相关部门)
十、附则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2个月,其中第一、二条有效期为6个月。对同时符合本文件中支持居民购房消费措施及我县已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则上使用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若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退回购房补贴资金方可转让)。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