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1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5〕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建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14112 |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14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5〕18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建局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14112 |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确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程序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征收过程公开透明、执行标准统一规范,确保配套费依法依规足额征收,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征收减免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节点
(一)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
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开具《郎溪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见附件1)。
2.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郎溪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到县住建局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具安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安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申报并填写郎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表(见附件2),经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后审批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1.郎溪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
2.郎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表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
郎溪县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
***有限公司(或个人):
你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办公用房***平方米,仓储用房***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4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45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32元,其它用房每平方米50元,你单位(个人)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元。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单到郎溪县住建局窗口(行政服务大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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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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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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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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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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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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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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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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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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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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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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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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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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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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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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