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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135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28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25〕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郎溪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1201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135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28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25〕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郎溪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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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郎政秘〔202520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101日至次年430 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七、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5928

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28 09:14 信息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