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135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发文字号: | 郎政秘〔2025〕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郎溪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1201 |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135 | ||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 发文字号: | 郎政秘〔2025〕20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郎溪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21201 | ||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郎政秘〔2025〕20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 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七、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