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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08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25〕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郎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0637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509-00082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25〕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郎溪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70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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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郎政秘〔202518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十字镇、涛城镇、凌笪镇、姚村镇等4个镇,总面积1787.83hm²。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594

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04 14:59 信息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