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19年度扶持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文件精神,结合《郎溪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2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一抓六动双覆盖”工程,不断提升组织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发展途径,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村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完成中央级、省级、市县级培强扶优村18个(其中:中央级9个,省级2个,市县级7个);消除50%的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消除10个村);实现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5%(新增3个村)。
三、发展路径
我县围绕资源开发、资产盘活、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物业租赁、乡村旅游、社会帮扶、股份合作等八大发展路径,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资源开发型。是指对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和“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由村集体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梅渚镇桃园村新建韭菜种植基地,发展蔬菜产业,实现集体经济和农户收入双增加。
(二)资产盘活型。是指利用集体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资产,突出资产特色,自主发展产业,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十字镇双铺村改造本村老旧茶厂,改造后租赁发包,实现集体闲置资产保值增值。
(三)产业带动型。是指村集体根据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布局,确定适宜本村发展的特色产业,新建特色产业基地,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进而带动全村经济发展。全县共有3个村发展优质白(黄)茶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其中:毕桥镇灯塔村、十井村新建高标准黄茶基地发包;凌笪乡岗南村新建高标准白茶基地发包。
(四)服务创收型。是指村集体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服务公司等服务实体,或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物业租赁型。是指村集体以房屋租赁或开发集体建设性用地兴建仓储物业,通过收取租赁费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全县共有5个村通过物业租赁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建平镇钟新村、新发镇东夏社区、涧西村新建标准化厂房出租;梅渚镇周家村新建青虾交易市场发包;涛城镇管村村新建水稻育插工厂发包。
(六)乡村旅游型。是指村集体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景观等资源,自主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发展乡村旅游。全县共有3个村结合地域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其中:十字镇新和村发展民宿项目,新建游客接待中心;姚村乡夏桥村发展花卉苗木种植观光基地;建平镇金牛村整合扶持资金打造商业一条街发展农旅项目。
(七)社会帮扶型。利用现有帮扶平台和机制,巩固深化脱贫攻坚单位包村工作,充分发挥帮扶单位的优势,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项目、资金、技术等支持,帮助帮扶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八)股份合作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经营性资源(资产)、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开展“三变”改革,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股份占比、获取约定收益。全县共有5个村采取资金入股,约定收益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其中:涛城镇梅村村入股星福米业;凌笪乡下吴村入股白茶生态园;涛城镇长乐村同第三方合作新建农副产品经营部;飞鲤镇三溪村、振兴村资金入股安徽永昌金属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阶段(4月-7月)。深入镇村开展多层次调研、摸清各村集体经济现状、理清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制定我县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推进阶段(8月-11月)。按照专项规划总体要求,针对各村村情制定发展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精心申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从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分类型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按照“选择一批好的村先做起来”的原则,重点选择18个年经营性收入5-50万元的村,申报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扶持。对全县18个薄弱村进行梳理分类,由县、乡两级采取财政资金扶持,2019年消除10个。同时发挥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的叠加效应,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推进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着力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三)总结阶段(12月)。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总结,评选一批示范村,树立示范典型,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村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抓好档案收集整理,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2019年县财政对确定的中央级、省级、市县级扶持村,按照每村5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含中央、省级下拨资金),18个扶持村县级配套资金570万元;对确定的10个薄弱村,县财政按照每村1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乡镇整合有关资金予以支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筹集到的各类捐助资金,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集中投入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支持国元、人寿等县内保险公司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要素保障水平。投入200万元设立风险准备金,帮助合作经营主体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弥补亏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提高“三农”干部队伍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坚持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机制,针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内容,举办全县2019年度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安排5名左右重点扶持村党组织书记赴溧阳挂职锻炼。全面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2019年计划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200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9 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各乡镇)
(三)实行税费优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市场监管、发改等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探索引进蚂蚁金服普惠金融等服务,协调县域相关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融资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费率优惠等方式,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担保费率降至1%。推广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落实用地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留足农村发展空间,用于农村建设的指标不得低于建新指标的10%。优先安排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户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村集体非农生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国家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突出项目牵动。结合脱贫攻坚,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分类型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为主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以“一村一品”为抓手,提升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对已经建成的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由村级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支持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积极整合涉农项目,将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重点向扶持的村倾斜。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帮扶联动。健全完善县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为每名县领导安排1个村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系点,加强指导帮扶。结合脱贫攻坚县直单位包村工作,压实县直部门结对帮扶责任,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帮助协调、解决联系村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向村级组织资助发展建设公益性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百名农技干部包村联户”工程,指导联系全县1000个家庭农场、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由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参谋团”,帮助村级厘清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工商联;配合单位:各乡镇)
(七)典型示范带动。按照“党建强村、产业富村、人才兴村”的目标,力争2019年培育8个左右示范村。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发展路径优、收益效益高的优质集体经济项目和一批工作成效好、带动能力强的发展集体经济能人。借助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媒体平台,对综合素质高、有成功发展经验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发展质量高、收益效益好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县主导推动、乡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以县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专班,抽调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具体经办人开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运行监管。按照项目可行、程序到位、建设规范、效益明显的原则,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效益评估及检查验收,做到全程监督、公开透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健全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三)分类推进实施。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着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有一定集体资产资源条件、但缺少经营性资金的村,着重给予引导性支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指导,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着重给予资产性扶持,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与地方经济更好融合发展。
(四)强化考核督查。把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党建考核、村(社区)工作绩效考核,作为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郎溪县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郎溪县2019年度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扶持村和薄弱村名单
附件1
郎溪县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非公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 峰(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黄云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田升军(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侯新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发莹(县发改委副主任)
谢爱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平(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永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 华(县扶贫局副局长)
蔡 刚(县税务局副局长)
龚世红(县工商联副主席)
张建新治国(郎溪经济开发区人武部部管委会副主任长、
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梁 强(县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黄云健同志、侯新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1.县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面上调度工作;牵头负责省“百千万”工程和市“双十双百”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解决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做好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县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省“百千万”工程和“双十双百”工程有关工作;推动涉农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农村担保、保险服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百千万”工程和市“双十双百”工程;统筹做好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等工作;指导乡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体业务;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其他成员单位
1.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项目谋划和建设;参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人社局: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指导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扶贫局:协调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会同县发改委组织实施光伏扶贫,指导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税务局: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工商联:结合“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帮扶企业向村级组织资助发展建设公益性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郎溪经济开发区:统筹项目资源、精准招商引资,依托郎溪经济开发区等平台,打造集约化、高标准、高收益的集体物业资产,推进村级租赁经济高端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郎溪县2019年度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扶持村和薄弱村名单
乡 镇 |
总村数 (个) |
重点扶持村 |
薄弱村 | |||||
数量(个) |
分年度完成(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村 |
数量 (个) |
2019年度完成村 (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建平镇 |
19 |
2 |
|
钟新村 (50万元) 金牛村 (50万元) |
|
|
5 |
朱侯村、西郊村、盆形村、 建桥村、钟西村 |
十字镇 |
8 |
2 |
|
新和村 (50万元) |
|
双铺村 (50万元) |
1 |
水鸣社区 |
梅渚镇 |
8 |
2 |
周家村 |
|
|
桃园村 (30万元) |
1 |
复兴村 |
新发镇 |
9 |
2 |
东夏社区 |
|
涧西村 (30万元) |
|
1 |
庄沿村 |
涛城镇 |
9 |
3 |
管村村 (50万元) |
梅村村 (50万元) |
|
长乐村 (50万元) |
|
|
飞鲤镇 |
12 |
2 |
|
|
|
三溪村 (30万元) (30万元) |
|
|
毕桥镇 |
5 |
2 |
|
|
|
十井村 (30万元) 灯塔村 (50万元) |
|
|
凌笪乡 |
10 |
2 |
|
|
|
岗南村 (30万元) (30万元) |
1 |
钱桥村 |
姚村乡 |
7 |
1 |
|
|
|
夏桥村 (50万元) |
1 |
红旗村 |
合 计 |
87 |
18 |
3 |
4 |
1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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