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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政协提案 >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6 08:5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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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售卖点场所环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细致摸排。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执法大队各市容中队对各自辖区域内各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销售、维修出店经营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共统计非机动车店铺46户,劝导教育70余人,规范停车200余辆,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分工,强化措施。一是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划区域、分重点有序推进;以查促改、以改促进,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通过口头告知或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予以告知当事人,并责令限期要求自行整改。要求商户认真学习《门前五包责任书》中的相关内容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二是对店主采取约谈、警告及暂停相关活动审批等方式,从源头抓起;三是对不服从管理的,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四是加强后续监管,实行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三、落实长效,健全机制。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常态化管理和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对出店经营、店外维修的行为开展治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畅通的通行环境。常态化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提升城区市容市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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