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办法之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明确总体要求。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拓宽和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第三条 制定年度目标。到2019年底,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0%,县乡公路大中修比例达到6%,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抢修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创建,逐步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增加养护资金投入。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养护工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第六条 规范省补养护资金和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省补养护工程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四好农村路”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道路养护。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 推进养护市场化。县级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九条 提高养护专业化。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养护服务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建设+养护”费用,服务期满后,公路交还地方政府。
第十条 促进养护标准化。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应用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业。
第十一条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整合“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等多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练;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和抢险设备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及时应用。
第十二条 简化应急工程程序。一般灾毁应急工程的设计(估算造价400万元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的设计(估算造价400万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保证方案科学、合理。重大灾毁工程施工,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第十三条 提高养护品质。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品质示范路。择优选择创建方案,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完善公路生命安全工程、防排水等附属设施;加强质量监管,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加强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第十四条 加强工程统计。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及时做好养护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在总路长制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本级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相关政策和制度措施,加大推行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养护资金,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分类编制养护管理、应急保障、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加强技术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工作指导力度,对各地好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学习交流等,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和管理难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八条 加强质量巡检。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十九条 严格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到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将养护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四好农村路”的一项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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