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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5 11:0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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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泽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门楣店招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现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管理上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再重复出台。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好国省道沿线镇、开发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的更换修复陈旧破损的店招,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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