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泽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门楣店招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现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管理上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再重复出台。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好国省道沿线镇、开发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的更换修复陈旧破损的店招,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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