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首页 > 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 > 人大建议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08 08:5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159
【字体大小:

李国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迁址重建十字镇初级中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字中学位于我县产业重镇十字镇街区中心,是我县南片重要的乡镇初级中学,校园占地面积约45亩,现有学生870名,校舍约7700平方米。该校唯一出入口在235国道上,上下学交通极为不便,且校舍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老旧狭小,分区布局不合理,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生均教学用房、食堂、宿舍以及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均不达标。但在现有校址上进行校园改扩建,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效益低,故您提出的加快迁址重建十字镇初级中学建议不仅可行,且十分迫切。

当前十字中学迁址新建工程已列入我县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自2020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十字镇进行对接联系,深入实地调研,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今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调研,要求做好项目选址工作。

目前项目选址已基本确定,选址位于十字二小以北,绿溪花园以西,鸳鸯路以南,项目可研、规划建筑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积极推进土地预审、用地计划报批、项目资金申报等各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启动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