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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7 15:04 来源: 浏览: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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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有保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256户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实施,应改尽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56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采取分类补助,标准: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8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核实对象户身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县住建局联合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做好近一步的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户身份。

2.规范认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且各申报流程均需经办人签字,村民主评议须有会议记录存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宣传栏公示(由乡镇政府制作申请农户名单在村委公示栏或村民主要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需注明起始日期,公示时间不少于10),县级住建部门在县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做好房屋评定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40号)文件要求,进行初步认定,县级住建部门进行复核(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对住房安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安全的房屋认定表,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台账;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应全部纳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4.严格控制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面积标准要求(即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确保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5.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要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进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关键施工阶段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6.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因地制宜推广成本低、工期短、效果好的农房加固改造方式,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详见《安徽省利用闲置农房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7.做好旧房拆除工作。新房建成后由乡镇、村城建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力做到先拆后建,消除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

8.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自查验收,同时向县住建局申请验收,县住建局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进行验收,乡镇、村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要按照《郎溪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2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建房协议、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关于危房改造的动态信息,并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定期进行通报。

 


 

郎溪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户)

1

建平镇

87

2

十字镇

25

3

梅渚镇

24

4

新发镇

14

5

涛城镇

19

6

毕桥镇

27

7

飞鲤镇

53

8

凌笪乡

24

9

姚村乡

14

合计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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