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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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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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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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7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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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7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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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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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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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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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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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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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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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1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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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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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2200325205124342011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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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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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220032520512434201102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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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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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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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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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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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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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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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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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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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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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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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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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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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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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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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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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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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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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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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皖民办字〔2018〕144号)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向该档案保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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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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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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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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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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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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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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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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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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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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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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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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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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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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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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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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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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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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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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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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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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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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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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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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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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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7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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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7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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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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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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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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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单位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监护关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继承关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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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郎溪县 | 业务员 | 受理岗 |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书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郎溪县 | 业务员 | 办结岗 |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书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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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到场可以补领两本结婚证吗? | 前来补领的当事人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书,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发两本结婚证 |
请问婚姻档案怎么调取? | 公民的婚姻档案属于个人隐私,除了相关的法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外,只有当事人本人才可以调取查看,任何第三方不得调取。 |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在哪里可查? | 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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