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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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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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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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703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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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7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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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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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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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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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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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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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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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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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22003252051240001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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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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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2200325205124000111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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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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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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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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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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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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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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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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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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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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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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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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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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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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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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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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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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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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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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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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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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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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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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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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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级: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县级: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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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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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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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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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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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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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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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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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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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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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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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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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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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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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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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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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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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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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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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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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7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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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703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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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每年三月至六月为集中年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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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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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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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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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郎溪县民政局 | 高飞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郎溪县民政局 | 滕培元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郎溪县民政局 | 高飞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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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否可以由党政领导干部兼任? | 党政干部一般不可以兼任。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否可以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兼任? | 可以,但需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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