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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印发《郎溪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郎综运〔2024〕4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关于印发《郎溪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
郎综运〔2024〕48号
各货物运输企业、相关个体经营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郎溪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补贴引导、执法约束、突出重点、属地负责”的工作思路,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治理,建立健全老旧营运车辆全防全控监管制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推进我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截止2024年5月30日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存量为221辆,分批完成淘汰工作,到2024年底前完成36.2%;到2025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32.1%;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淘汰31.7%。
三、重点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5月30日前共同建立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淘汰基数信息反馈给各镇、街道,落实入户摸排及宣传(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按工作职责落实)。
(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由县交运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及补助方案。车辆淘汰补助资金由我县财政承担,补助资金分年纳入县财政预算。车辆淘汰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工作职责落实)。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工作职责落实)。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和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交运局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禁止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工作职责落实)。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2024年6月底前,由县公安局牵头拟定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工作职责落实)。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按工作职责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汇总梳理老旧营运车辆数据信息。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4年6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5年1月30日—2026年12月30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大对典型重污染柴油货车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督促车主自觉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建立信息互通。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建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要求,于2024年-2025年期间的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对口上级部门报送半年度、年度淘汰工作情况及下年度淘汰目标,遇重大问题应随时上报。
六、责任分工
(一)县交运局:负责拟定本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和信息查询统计;负责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县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配合做好限行(禁行)政策制定;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三)县财政局:落实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制定老旧营运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和实施;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注销登记;配合开展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负责处罚路检路查或遥感检测发现的上路行驶老旧营运货车;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五)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督促健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台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六)各镇、街道:负责镇、街道、村的宣传工作;负责区域内摸底核实工作;负责淘汰工作完成后奖补费用兑现的审核把关。
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县老旧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财政局等5部门印发的《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决定开展对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受补范围。凡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1月1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郎溪县以外转籍的车辆。
二、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2<表一>。
三、补助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精心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表二>,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公安部门。
(二)县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财政部门备案;奖补流程图(详见附件2<表三>)。
四、老旧货车提前淘汰奖补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二)《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四)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3);
(五)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证明材料;
(六)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车主需到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实车报废手续,并由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郎溪县交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解释工作。本奖补方案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郎溪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印发< 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 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 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 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号)要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治理工作,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成 员:王志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李圭华 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王海兵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周道斌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质监站站长
杨靖华 建平镇党委委员
樊少山 十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小雷 涛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易明轶 梅渚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向国 新发镇党委委员
宗 祥 飞鲤镇副镇长
张利民 毕桥镇副镇长
杨 阳 凌笪镇党委委员
陈 林 姚村镇党委委员
柏亚辉 郎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茂盛 郎川街道副科级干部
陈颖凯 钟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姬 斌 苏皖合作示范区郎溪片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周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县交运局孙晨、梁林、周嫄、夏程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尤莉,县生态环境分局高鹏,县商务局夏依俊,县财政局黄彩云,建平镇刘威,十字镇廖天敏,涛城镇余建程,梅渚镇叶超,新发镇章昊,飞鲤镇何昌政,毕桥镇柴限,凌笪镇刘永君,姚村镇王俊,郎步街道施松,郎川街道苏成,钟桥街道赵勇,郎溪经济开发区韩辉。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流程
表一:奖补标准
车辆类型 |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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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1月11日(不含)至2025年11月11日(含)的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年11月11日(不含)至2026年11月11日(含)的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年11月11日(不含)以后的 |
|
轻型货车 |
10000 |
12000 |
14000 |
中型货车(含中型牵引车) |
17000 |
21000 |
25000 |
重型货车(含重型牵引车) |
25000 |
33000 |
40000 |
说明: 1.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本次奖补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补。 4.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
表二: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车主/单位基本信息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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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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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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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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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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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 □委托人办理 □委托企业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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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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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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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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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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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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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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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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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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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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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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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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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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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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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回收日期出口报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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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口报关)号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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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证明号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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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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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且是否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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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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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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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强制报废 |
□是 □否 |
是否享受过老旧汽车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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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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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轻(微)型(4.5吨(不含)以下) □中型(4.5吨(含)-12吨(不含)) □重型(12吨(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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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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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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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车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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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各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申请资料内容属实,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助。 属地政府(各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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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2 年 月 日,现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登记,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助。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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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车辆已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助。 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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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属于国三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助。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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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报废注销车辆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补助范围内的营运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助。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明:
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表由公安车管部门下载、打印,提供车主填写;
4、本表一式五份,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及车主各留一份;
5、车辆为单位所有的,由代办人签章,为个人所有的,由车主或代办人签章。
表三: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发放流程图
表四:郎溪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车辆清单(202x年度)
报送单位: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辆所有人 |
号牌类型 |
车辆识别代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使用性质 |
总质量(kg) |
燃料类型 |
强制报废期止 |
排放标准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 |
车辆注销日期 |
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 |
是否属于提前淘汰车辆(是/否) |
县(市、区)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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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万元) |
是否已发放(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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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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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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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年度淘汰车辆数: (台);其中,提前淘汰车辆 (台),补贴 (万元),其他淘汰车辆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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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商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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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码、车辆所有人、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总质量、燃料类型和强制报废期止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信息为准。2.本表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3.淘汰车辆包括提前淘汰车辆和其他淘汰车辆,不包括转出车辆。 |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 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流程补充
一、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只要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能出具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都可以,不分本地外地企业。
二、车辆注销
(一)行驶证注销: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审核车辆使用年限、确定车辆类别,并在附件2表一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填写相关信息、盖章。
联 系 人:尤莉,联系电话:0563-7087015
办理地址:郎溪县车辆管理所(建平镇南山路86号)
(二)道路运输证注销: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科)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联 系 人:李昕,联系电话:0563-2751137
办理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窗口(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
三、商务部门审核盖章
商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并在附件2表一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盖章。
联 系 人:夏依俊,联系电话:0563-7029181
办理地址:郎溪县华润苏果写字楼1402办公室
四、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盖章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在附件2表一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盖章
联 系 人:李亚运,联系电话:0563-7375570
办理地址: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四楼业务股(郎溪县郎步街道富裕路71号)
五、交通部门审核盖章并统计汇总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报废注销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在附件2表一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盖章,每月1日将附件2表一及汇总表(郎溪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车辆清单)反馈公安交管、商务、生态环保部门。
联 系 人:计峰,联系电话:0563-7023305
办理地址:郎溪县交运局2楼215办公室(郎川大道72号)
六、奖补发放
每年12月,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各镇、街道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完成公示后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将奖补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附件5
申请时需携带资料清单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3.《郎溪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3)。
主办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418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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