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11-0016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1〕17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失效】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促进务工人员进企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人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15642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11-0016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
发文字号: | 郎政办秘〔2021〕177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失效】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促进务工人员进企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人社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701564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促进务工人员进企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用工,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来我县就业渠道,现就促进务工人员进企业就业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县户籍,外出务工返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或用工备案),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稳定就业3个月奖励500元,稳定就业6个月再奖励5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返乡人员填写《郎溪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报企业汇总。
2.企业汇总。企业根据返乡就业人员申请表,提供返乡就业人员工资流水、社保或用工备案证明,汇总后报企业所在园区(镇)初审。
3.资格认定。园区(镇)对企业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并做好核实。
4.兑现奖励。县人社局根据各企业上报的返乡就业人员,通过用工备案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个人。
二、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引进外来务工人员首次来我县就业的企业或引荐人。
(二)奖励标准
工业企业通过自行外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引进外来务工人员首次来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或用工备案),按照实际稳定就业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引工补贴每人1000元(稳定就业3个月奖励每人500元,稳定就业6个月再奖励每人500元)。企业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来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按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填写《郎溪县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按要求提供就业人员工资流水、社保或用工备案证明,汇总后报所在园区(镇)初审。引荐人为企业员工的,由企业统一申报。
2.园区(镇)汇总。园区(镇)对企业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并做好核实。
3.兑现补贴。县人社局根据各企业上报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用工备案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企业或引荐人。
三、帮助企业招工奖励
(一)奖励对象
承担年度招工任务的镇
(二)奖励标准
通过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结合园区(镇)工业企业用工实际,将企业招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按照组织人员进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招工工作经费和奖励招工业绩突出的个人。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各镇统一填报《郎溪县招工奖励申请表》,并附人员花名册,包括人员姓名、所在村(社区)、进企业时间等,上报县人社局。
2.审核。县人社局通过用工备案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对各镇上报的人员进行核实认定。
3.兑现。县人社局对核实认定的人员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各镇。
四、营造服务企业用工氛围
(一)实施企业招工补助。在人力资源大县设立招工窗口,或组织企业外出参加招聘会的,发生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报销,企业参加人员食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标准统一安排,每家企业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企业自主外出参加招聘会或赴外地举办专场招聘会,在县人社局提前报备的,给予企业1000元/次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补助。
(二)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对在我县工业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秀农民工,开展评选表彰,对评选表彰的优秀农民工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附则
(一)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策奖励和补贴。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指郎溪籍户口,“返乡就业”指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首次用工备案)为准;“外来务工人员”指郎溪籍以外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首次来我县就业”指在我县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或首次用工备案)为准,不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郎溪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申请表
2.郎溪县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
3.郎溪县引进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4.郎溪县招工奖励申请表
5.郎溪县组织人员进企业就业花名册
6.郎溪县工业企业外出自主招工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