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飞鲤镇美好乡村建设成果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村,集镇、茶场社区:
经研究,现将《飞鲤镇美好乡村建设成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飞鲤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飞鲤镇美好乡村建设成果管理办法(暂行)
为巩固美好乡村建设成果,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管理范围的项目
已建成的省级中心村(含在建的省级中心村)、市级中心村、村庄整治自然村、人居环境项目整治的自然村、森林村庄、库区移民、一事一议项目、集镇区域范围的广场、公园等。
二、管理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目前已建成的美好乡村建设工程,都由所在村和居委会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内容
卫生保洁、绿化维护、违法建设、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管理和维修等。
四、管理标准
按照建设和验收的标准,要求卫生无死角,绿化配置无杂草,草坪及时修剪,体育设施健全,休闲栈道、凉亭,桌椅完整,路灯照明正常,雨污水管网畅通、有公厕的要保证正常开放、有污水处理终端的点要有专人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无乱搭乱建等。
五、经费保障
1.省级中心村每年补助5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30000元、镇级自有资金20000元),年终拨付到村,用于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公厕管理水电费、路灯等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2023年(含2023年)以后新建污水终端的省级中心村、终端正常运行产生的电费每月由村垫付、年终据实由政府拨付到村。
2.市级中心村由属地村负责管护。
3.集镇区域内的公园、广场管护由居委会牵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镇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居委会(如居委会合并由所在村(社区)牵头负责)。
4.村庄整治点、人居环境整治点以及通过其他项目争取建设的工程、管护经费由属地村自行负责。
5.除2020年以来由政府出资新建的S604、S338、集镇建成区的路灯管护和维修费用由政府承担外,其他区域新建的路灯管护和维修费用都由属地村负责(各村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路灯管理办法)。
六、监督机制
由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考核组对各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视检查、考核结果拨付管护资金,并通报管理落实情况。
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暂行期为2年,本办法由镇创建办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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