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璐瑶:
本街道于2023 年 11 月6 日收到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1、郎溪县祥和小区物业招投标备案 2、郎溪县祥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3、郎溪县祥和小区竣工验收备案 4、郎溪县祥和小区建筑平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经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规定,因该小区成立时间为2011年,时间久远,我机关经多方查找,“1、郎溪县祥和小区物业招投标备案 ”未找到,无法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规定,现将你申请的“2、郎溪县祥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提供给你,详见邮件附件。
你申请的“3、郎溪县祥和小区竣工验收备案 4、郎溪县祥和小区建筑平面图和建筑总平面图”,我街道无此信息,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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